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19 亞光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1/25 發言時間 18:10:04
發言人 張士駿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533-5175
主旨 本公司與三星電子公司針對專利權侵權 相關案件達成和解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1/01/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1/25
2.公司名稱:亞洲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9年8月3日於日本法院向三星電子公司提出專利
權侵權案件,雙方已達成合解。本公司並撤回對三星電子公司專利權
侵權之告訴。其他部分因涉及當事人機密,就和解內容予以保密。
6.因應措施:財務及業務方面,均無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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