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21 鴻名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07/08 發言時間 15:47:24
發言人 林冠宇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68-26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三次買回庫藏股
符合條款 35 事實發生日 104/07/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7/08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1,804,64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7/09~104/09/0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70~18.04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7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5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2/12/27至103/02/24買回1,500,000股。
103/11/04至104/01/03買回2,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02/12/27至103/2/24申報買回3,500,000股,實際買回1,500,000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為維護股東權益,並考量員工未來認股意願及資金有效運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買回本公司股份,提請 決議。
說  明:
一、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及「上市
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買回本公司普通股並辦理銷除股份。 
二、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2、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新台幣51,804,648元。
4、預計買回之數量:3,0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08,259,407股)之2.77 %。
5、預計買回之期間:104年7月9日至104年9月8日。
6、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7.7元~18.04元,惟本公司買回股份執行期間,遇有股價低於
所訂區間價格時,本公司仍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本次買回股份計畫,業經考慮公司財務概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擬由董事會出
具買回公司股份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四、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委請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
性提供評估意見。
五、有關本公司買回股份之相關事宜如依主管機關核示有變更之必要者,則授權董事長依
主管機關之核示逕行修訂之。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衛展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經一○四年七月八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7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4.1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衛展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張幸助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
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等之影響並不重大,且
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不致有誤導投資人,或發生公司無法按所定買回區間價格
執行買回股份之情況。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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