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21 鴻名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5/03/22 發言時間 15:50:21
發言人 林冠宇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68-268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5/03/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3/22
2.公司名稱: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金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105年3月22日決議通過發以現金方式發放員工及董監事酬勞
(1)員工酬勞:2,500,000元。
(2)董監事酬勞:1,800,000元。
與104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