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21 鴻名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11/09 發言時間 17:02:33
發言人 林冠宇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68-26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減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10/11/0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1/09
2.減資緣由: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註銷本公司第4次買回庫藏股。
3.減資金額:10,000,000元
4.消除股份:1,000,000股
5.減資比率:1.06%
6.減資後股本:930,0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1年1月7日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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