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威強電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股東會確認  104年
年度 
104/01/01~
104/12/31 
  105/06/15  695,615,279  1,166,792,859  1,744,970,947  1,088,342,097  2.00000000  0.0  0.0  656,628,850  0.0  0.0  0.0 
第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5%~20%為員工酬勞,
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
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本公司得以
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以不高於3%為董監酬勞。員工
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
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第二十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
往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
公積後,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
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正處營業成長期,為因應整體產業環境及
業務規模拓展之需求,未來股利發放係考量公司中長期財務資本
預算規劃,以平衡股利政策,追求穩健、永續經營的發展為目標
。公司每年結算稅後盈餘,應依本章程規定提撥法定盈餘公積,
股東紅利則由董事會衡量以往發放情況、同業水準及未來營運能
力等因素,擬具方案。股東紅利以不高於累積可分配盈餘之90%,
其中現金股利部分以不低於股東紅利之5%。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