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3022 |
| 2 | 公司名稱 | 威強電 |
| 3 | 公司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中興路29號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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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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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177,289,790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4,796,321,599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808,317,965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460,674,023 |
| E.A+B-C-D 合計(元): 5,143,965,541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9/03/25 |
| 結束日期:
109/05/22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1,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0.56%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25.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50.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無買回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第三次預計買回4,500,000股,實際買回320,000股。未執行完畢原因 為:因考量買回期間 股價逐漸回穩,為顧及本公司股東權益及考量員工未來認股之意願, 致未執行完畢。 第四次預計買回15,000,000股,實際買回1,690,000股;第六次預計 買回1,000,000股,實 際買回60,000股。未執行完畢原因為:因考量買回期間股價逐漸回穩 ,為顧及本公司股東 權益,致未執行完畢。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本公司經109年3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擬自有價證券集中市 場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銷除股份,其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辦理銷除股份。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 不得超過新台幣 5,143,966仟元。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所需總金額上限為不得超過新台 幣50,0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9年03月25日起至109年05月22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仟股,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56%。 (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5元至50元。但當公司股價低於所 定區間價格下限時,仍 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8)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次買回相關事宜。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不適用。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56%,且買回股份所 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0.8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本證券承銷商認為威強電工業電腦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 尚屬合理,而買回 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 利能力等尚無重大 不利之影響動。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