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22 威強電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9/06/12 發言時間 16:19:49
發言人 陳怡蓉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0-209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行為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9/06/12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9/06/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 事    威聯通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張明智
(2)董 事    江重良
(3)董 事    劉文義
(4)獨立董事 何殷權
(5)獨立董事 羅文保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從事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109年6月12日股東常會投票表決,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
,本案照案通過。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25,005,496權
贊成權數:        123,370,947權(含電子投票49,905,013權)
反對權數:            286,958權(含電子投票   286,958權)
無效權數:                  0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   1,347,591權(含電子投票 1,229,934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 事  江重良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芯發威達電子(上海)有限公司之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閔行區莘庄工業園區申富路515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產業電腦產品之製造銷售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