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23 信邦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01/07 發言時間 13:46:28
發言人 張集州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69899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行使信邦四贖回權,收回所有信邦四及信邦四終 止上櫃買賣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01/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1/07
2.公司名稱: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行使信邦四贖回權收回所有信邦四及信邦四終止上櫃買賣
6.因應措施:詳請參閱本公司債券訊息市場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本公司發行之一0一年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
本轉換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02
年1月22日)起至屆滿日(102年2月21日)之前一營業日止,攜帶集保帳戶印鑑及證券存
摺直接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由集保公司
送交本公司事務代理機構(受理期間內送達方生效力)辦理債券贖回。本公司將按債券面
額以現金收回其債券,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新臺幣壹拾萬元,並統一於102年2月27日以
匯款或單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交付債券持有人。
若債券持有人未於前項受理收回期間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本公司得於該期間屆滿時
按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轉換價格為新台幣21.10元),以債券收回基準日為轉換基準日,
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本轉換債亦將於102年2月22日起終止上櫃
買賣。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