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23 信邦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4/18 發言時間 09:40:12
發言人 張集州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6989999
主旨 公告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簡稱:信邦五,代碼:30235)於105年06月23日發行屆滿2年, 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5/04/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4/18
2.公司名稱: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生效
力),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滿2年之
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102.01%。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05年6月23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05 年5月13日至105年6月22日止
(四)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105年5月6日至105年5月10日
(五)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六)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
(105年5月15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05年5月13日)起至屆滿日(105年6月23日)之前一營
業日(即105年6月22日)止,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8.因應措施: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