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23 信邦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7/25 發言時間 11:28:07
發言人 張集州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6989999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1/07/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7/25
2.公司名稱: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澄清07/23工商時報B03版位
6.報導內容:公司表示,隨著需求持續升溫,信邦樂看第三季營運還會比第二季再成長,
也讓今年再賺一個股本的機率大增
7.發生緣由:應證交所要求澄清上述內容
8.因應措施:本公司未自願公告財測,投資人應以本公司公告之財務數據為準,特此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