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23 信邦 公司提供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1/10/11 | 發言時間 | 16:16:12 | 發言人 | 張集州 | 發言人職稱 | 處長 | 發言人電話 | 02-26989999 |
|---|---|---|---|---|---|
| 主旨 | 公告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簡稱:信邦七,代碼:30237)於111年12月15日發行屆滿2年 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 ||||
| 符合條款 | 第 | 5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1/10/11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1/10/11 2.公司名稱: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信邦六)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 規定辦理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於文件送達時即生效力),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 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滿2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1.0025% 2.債券賣回基準日:111年12月15日 3.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11年11月06日至111年12月15日止 4.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 5.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 (111年11月06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1年11月04日)起至屆滿日(111年12月15日) 之前一營業日(即111年12月14日)止,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