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24 憶聲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11/05 發言時間 17:49:40
發言人 孫逸民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515494
主旨 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倍適得(股)公司董事會重大決議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11/0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11/05
2.公司名稱:憶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董事會照案通過:
(1)本公司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會計師因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組織調
整,自本年度第三季起,由李運鞭會計師變更為吳漢期會計師。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綜字第13002165號函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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