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24 憶聲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2/11/12 發言時間 17:07:19
發言人 孫逸民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515494
主旨 公告董事會重大決議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11/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11/12
2.公司名稱:憶聲電子(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董事會照案通過:
(1)本公司關係企業美國憶聲重要人事變動案。
(2)本公司擔任公信電子(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改派案。
(3)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倍適得電器(股)公司案。
(4)本公司購買首華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案。
(5)本公司派任首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案。
(6)2014年度集團稽核計劃案。
(7)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訂案。
(8)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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