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24 憶聲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2/12/26 發言時間 18:04:48
發言人 彭亭玉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515494
主旨 代子公司首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簡易合併案債權人公告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12/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12/26
2.公司名稱:首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憶聲電子持有首華100.00%股權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為有效整合資源運用及提昇營運競爭力,憶聲電子與首華於102年12月26日經雙
方董事會決議通過,由憶聲電子吸收合併首華,合併後憶聲電子為存續公司,
並暫訂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02年12月31日。
因憶聲電子持有首華全部已發行股份,故本合併並無換股比例或合併發行新股
之情事且無須出具獨立專家意見書。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本合併案未盡事宜,除合併契約另有規定外,擬授權雙方董事長全權處
   理,並得依最新法令規定及行政指導而逕行辦理該等事宜。
(2)凡首華債權人如有異議,得依企併法第23條規定於期限內以書面方式提出,
   逾期視為無異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