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24 憶聲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4/02/13 發言時間 18:22:55
發言人 彭亭玉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515494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大決議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4/02/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2/13
2.公司名稱:憶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董事會照案通過:
(1)本公司為子公司「倍適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2)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ALMOND GARDEN CORP.」案。
(3)子公司「華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與客戶「AUDIOVOX」和解金變更付款責任案。
(4)訂定「使用資金效益(獎勵)評核辦法」。
(5)訂定「活化資產、創新價值獎勵辦法」。
(6)憶聲新加坡OCBC銀行授權人變更案。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