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 1040512
2.變動之性質:變更會計估計
3.變動之理由:歌林商標權採無形資產攤銷年限20年,鑑於同業未來永續經營
考量,改採50年。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 不適用。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不適用。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不適用。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不適用。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無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欣亮會計師及丁鴻勛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如下:
本會計師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之規定予以複核竣事,
對於憶聲公司編製之「延長年限之歌林商標權攤銷明細表」及中華資產
鑑定中心(股)公司出具之「憶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歌林商標權減損測試報
告」,其會計估計變動之原因係該公司為符合經濟實質及反映資產未來經
濟效益,故將歌林商標權攤銷年限由20年延長至50年。
本會計師認為憶聲公司變更歌林商標權之攤銷年限尚屬合理。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無
12.因應措施: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於104年5月12日董事會通過,依規定公告申報,並將
提報本公司104年6月30日股東會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