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24 憶聲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6/28 發言時間 20:32:17
發言人 彭亭玉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3-4515494
主旨 代子公司上海馬新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減資案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11/06/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6/28
2.減資緣由:集團營運調整董事會決議撤銷110/12/23公告減資案
3.減資金額:不適用
4.消除股份:不適用
5.減資比率:不適用
6.減資後股本:不適用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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