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24 憶聲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4/06/20 發言時間 16:52:55
發言人 彭亭玉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3-4515494
主旨 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14/06/2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溫玉美
 (2)獨立董事:張致遠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得從事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
 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溫玉美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江西吉安華憶高級中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縣吉安大道3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教育機構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人民幣50萬元
持股比例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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