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3024 |
| 2 | 公司名稱 | 憶聲 |
| 3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園路198號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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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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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277,157,496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661,515,427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0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60,974,649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447,600,721 |
| E.A+B-C-D 合計(元): 152,940,057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15/04/27 |
| 結束日期:
115/06/15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10,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3.61%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9.8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12.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無買回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不適用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案由: 擬辦理第十五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提請董事會決議。 說明: 1. 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2規定,執行買回本公司股 份,並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註銷股份。 (1) 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註銷股份)。 (2) 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 預定買回期間:115/04/27~115/06/15。 (4) 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0股。 (5) 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9.8至12元。惟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 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 公司股份。 (6)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52,940,057元。 (7) 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61%。 (9)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0股、0元。 (10) 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 (11)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2.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詳附 件。 3. 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件。 4. 依規定,本公司內部人(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 持有者),於公司買回股份期間 內,不得賣出其所持有之本公司股票。 5. 有關本次本公司買回股份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不適用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61%,且買回股份所 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4.9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評估意見,憶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 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 價格每股新台幣9.8元至每股新台幣12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 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 價格尚屬合理,且符合相關規定。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