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15/04/23
1公司代號3024
2公司名稱憶聲
3公司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園路198號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15/04/23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277,157,496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661,515,427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0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60,974,649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447,600,721
E.A+B-C-D 合計(元): 152,940,057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15/04/27
結束日期: 115/06/15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10,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3.61%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9.8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12.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 擬辦理第十五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提請董事會決議。
說明:
1. 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2規定,執行買回本公司股
份,並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註銷股份。
(1) 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註銷股份)。
(2) 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 預定買回期間:115/04/27~115/06/15。
(4) 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0股。
(5) 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9.8至12元。惟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
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
公司股份。
(6)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52,940,057元。
(7) 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61%。
(9)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0股、0元。
(10) 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
(11)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2.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詳附
件。
3. 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件。
4. 依規定,本公司內部人(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
持有者),於公司買回股份期間
內,不得賣出其所持有之本公司股票。
5. 有關本次本公司買回股份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61%,且買回股份所
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4.9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評估意見,憶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
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
價格每股新台幣9.8元至每股新台幣12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
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
價格尚屬合理,且符合相關規定。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