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27 盛達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11/02 發言時間 14:13:59
發言人 陳弘政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9145665
主旨 本公司對中國普天公司提付仲裁說明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9/11/0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1/02
2.公司名稱: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公司頃接獲深圳國際仲裁院通知,因審理需要,根據<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規則>
規定,仲裁期限延至2020年12月31日。
6.因應措施:
公司持續跟進了解案件進度,俾保障本公司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