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27 盛達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4/03 發言時間 15:20:49
發言人 張淑梅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9145665 #330
主旨 本公司對中國普天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普天國際貿易 有限公司提付仲裁說明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2/04/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4/03
2.公司名稱: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公司頃接獲深圳國際仲裁院通知,根據<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規則>第47條
規定,仲裁期限延至2023年06月30日。
6.因應措施:
公司持續跟進了解案件進度,俾保障本公司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