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31 佰鴻 公司提供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02/06/11 | 發言時間 | 11:52:53 | 發言人 | 廖宗仁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2959-1090 #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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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
| 符合條款 | 第 | 2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2/06/11 |
|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廖宗仁 董事
(4) 謝其嘉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似之其他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廖宗仁 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公司名稱:東莞佰旺電子有限公司
職 務: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省東莞市高步鎮三聯村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從事LED延伸產品之製造及組裝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為本公司持有55.56%之轉投資公司,並為合併報表編入之個體。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