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5/03/18
2.公司名稱:偉長興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因應證券交易所之要求補充說明。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基於城市更新改造偉長興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偉長興公司)於105年1月30日
與深圳當地開發商簽訂廠房拆遷補償協議,該協議拆遷標的為偉長興公司租用
所在地至119年12月31日止之土地使用權及全部建築物、附著物及設備設施,拆
遷補償價款為177,500人民幣千元,已於105年2月2日收取142,000人民幣千元補償
價款,惟其相關拆遷之損失及成本目前尚未能精確估計,惟依該協議約定,偉長
興公司必須於107年6月30日前完成搬遷事宜且不得將拆遷標的以轉讓、抵押及與
第三方合作等任何方式處分,依其協議約定,未依限期完成則每日會有拆遷補償
價款萬分之五違約金;若將拆遷標的以轉讓、抵押及與第三方合作等任何方式處
分則須賠償100,000人民幣千元並繼續履行該協議,偉長興公司預計將於107年6月
30日前完成搬遷事宜,相關搬遷損益須待搬遷完成才能認列,搬遷相關事宜雖已
積極規劃中,惟尚無法合理預估有關搬遷補償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