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9/03/18
1公司代號3032
2公司名稱偉訓
3公司地址台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二段54巷225號
4買回股份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9/03/18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113,285,626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1,066,00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94%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1,006,823,997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357,542,710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241,303,429
E.A+B-C-D 合計(元): 1,123,063,278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9/03/19
結束日期: 109/05/18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4,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3.53%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21.5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30.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預定買回股數(股)(A)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B)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B/A)
107/11/07 ~ 108/01/04 4,000,000 1,066,000 27.00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四次實施庫藏股,為維護股東權益與兼顧市場機制,本公司視股價
變化及成交量狀況分批
買回,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實施庫藏股買回本公司股份案。
說明:一、為激勵員工士氣,進而提高經營績效,擬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二十八條之二,買回
本公司股份,以供轉讓給員工所需之股票來源。
二、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預計買回後
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逾期未轉讓之部分將辦理減資。
三、擬定買回本公司股份之資料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9年3月19日至109年5月18日止二個月
,預計買回數量4,000
千股。
4.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1.5元至30元間,當公司股價低於所
定區間價格下限時,本
公司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5.買回之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四、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3.53%,且買回股份
所需金額上限佔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97% ,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


決議: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
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
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
員工,除依法令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
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
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
另行訂定。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之正職員工(含直接或間接
持股50%以上海、內外從
屬公司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正職員
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
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
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
(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由董事長另洽其他正職員工認購之

第五條 員工受讓股數之訂定
1.本公司考量員工職務與職責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並能與公司長期
發展等標準,訂定員工
受讓之股數,並呈報本公司董事長核決之。
2.認股繳款期間: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後,須於認購繳款期限內繳款
執行完畢。認購繳款期
限內未繳足股款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
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
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轉讓價格、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
格;惟在轉讓前,如遇
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本次買回轉讓股份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外
,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
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及執行情形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偉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回本公司股份
4,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3.53%,且買回股份
所需金額上限約佔本公
司流動資產1.9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
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偉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
造成現金流出,以該公
司108年9月30日帳上尚有2,384,126仟元之現金及約當現金,已足以
支應該項支出;另買回
股份後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等均在合理
之範圍之內,故對於該公司之財務狀況影響尚屬有限。
綜上評估,偉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
,其決策過程具合法
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係在合理範圍之內,尚無重
大異常情事。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