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3032 |
| 2 | 公司名稱 | 偉訓 |
| 3 | 公司地址 | 台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二段54巷225號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轉讓股份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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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1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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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113,285,626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1,328,129,719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357,542,710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226,571,252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302,988,168 |
| E.A+B-C-D 合計(元): 1,156,113,009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11/07/06 |
| 結束日期:
111/09/05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4,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3.53%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21.5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35.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
預定買回股數(股)(A) |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B) |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B/A) |
| 109/03/20 ~ 109/05/12 |
4,000,000 |
2,000,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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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無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業經第16屆第二次董事會同意買回本公司股份資料如下: 一、為激勵員工士氣,進而提高經營績效,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 八條之二,買回本公司股份,以 供轉讓給員工所需之股票來源。 二、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預計買回後 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逾期未轉讓之部分將辦理減資。 三、擬定買回本公司股份之資料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11年7月6日至111年9月5日止二個月, 預計買回數量4,000千股。 4.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1.5元至35元間,當公司股價低於所 定區間價格下限時,本公司得 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5.買回之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四、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3.53%,且買回股份 所需金額上限佔本公司流動資產 之百分之2.28% ,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及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法令 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 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 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 訂定。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之正職員工(含直接或間接 持股50%以上海、內外從屬公司 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正職員工,得 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 享有認購資格。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 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 購資格,由董事長另洽其他正職員工認購之。 第五條 員工受讓股數之訂定 1.本公司考量員工職務與職責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並能與公司長期 發展等標準,訂定員工受讓之 股數,並呈報本公司董事長核決之。 2.認股繳款期間: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後,須於認購繳款期限內繳款 執行完畢。認購繳款期限內未 繳足股款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 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轉讓 價格、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 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本次買回轉讓股份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外 ,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 第十條 本辦法及執行情形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一、本公司經一一一年七月五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 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 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 股份 4,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3.53%,且買回股份 所需金額上限約佔本公司流動資 產2.2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 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意本聲明 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偉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 造成現金流出,以該公司111年 3月31日帳上「現金及約當現金」計1,468,892仟元,足以支應該項支 出;另買回股份後對該公司之 財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均在 合理之範圍之內,故對於該公司 之財務狀況影響尚屬有限。
綜上評估,偉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 ,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在合理範圍之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本公司第六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之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 及第六條條文,將提董事會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