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4/06/17
1公司代號3035
2公司名稱智原
3公司地址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力行三路5號
4買回股份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4/06/17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414,250,522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2,403,259,628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594,782,470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621,375,783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42,844,789
E.A+B-C-D 合計(元): 2,333,821,526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4/06/18
結束日期: 104/08/17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5,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1.21%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27.62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59.67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不適用。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預計買回5,000,000股,實際買回2,630,000股。未執行完畢原
因:為顧及本公司股東
權益及員工未來認股意願,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第二次預計買回
5,000,000股,實際買
回3,480,000股。未執行完畢原因:為顧及本公司股東權益及員工未來
認股意願,故未予以
全部執行完畢。第三次預計買回10,000,000股,實際買回2,500,000
股。未執行完畢原因:
為顧及本公司股東權益及員工未來認股意願,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第五次預計買回
10,000,000股,實際買回0股。未執行完畢原因:為顧及本公司股東權
益及員工未來認股意
願,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一0四年六月十七日第九屆第二次董事會議紀錄。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
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等相關規定,訂定本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
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本公司第九屆第二次董事會決議買
回之普通股5,000,000
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
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
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第四條:凡本公司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
本公司員工及子公司員
工(所稱「子公司」係指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
金管證一字第
0960073134號函說明一(二)之子公司定義),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
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
資格。
第五條: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
,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
之股數,並呈報董事會核決之。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
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
格,惟轉讓前,如遇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x(公司買
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
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
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0四年六月十七日第九屆第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本公司股份5,000,000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21%,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104年3月31日經會計師核閱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資產6,365,688
仟元之4.69%,茲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
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之規定,於民
國一○四年六月十八
日至一○四年八月十七日止,以區間價格每股27.62~59.67元(當股
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
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公司股份共計5,000仟
股,經評估上述買回區間價格尚無明顯不合理情事。
另依據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四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合
併財務報表,試算本
次買回庫藏股計劃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
益報酬率、流動比率
、速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之影響性,經評估本次買回庫藏股計劃對
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股
東權益尚無重大不利影響。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