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37 欣興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3/10/10 | 發言時間 | 12:52:05 | 發言人 | 鍾明峰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處資深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3500386-29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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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前子公司群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員工 經檢察官起訴背信罪事宜 | ||||
| 符合條款 | 第 | 5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10/09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3/10/09 2.公司名稱: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10月9日收到桃園地檢署113年8月15日起訴書 (112年度偵字20400號、112年度偵字第54394號、113年度偵字第6618號), 內容為本公司前子公司群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浤公司」, 群浤公司已於112年7月1日併入本公司)前員工因違背群浤公司採購等 相關規定、涉嫌背信,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6.因應措施:本案對於本公司財務及業務方面並無重大之影響,將委請律師 依法行使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