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37 欣興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10/10 發言時間 12:52:05
發言人 鍾明峰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500386-29592
主旨 本公司前子公司群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員工 經檢察官起訴背信罪事宜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3/10/0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10/09
2.公司名稱: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10月9日收到桃園地檢署113年8月15日起訴書
(112年度偵字20400號、112年度偵字第54394號、113年度偵字第6618號),
內容為本公司前子公司群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浤公司」,
群浤公司已於112年7月1日併入本公司)前員工因違背群浤公司採購等
相關規定、涉嫌背信,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6.因應措施:本案對於本公司財務及業務方面並無重大之影響,將委請律師
依法行使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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