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4/09/30
1公司代號3038
2公司名稱全台
3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一路5號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4/09/30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221,107,603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5,000,00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2.26%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51,135,540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0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0
E.A+B-C-D 合計(元): 51,135,540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4/10/01
結束日期: 104/11/27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1,2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0.54%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6.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10.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八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數量:5,000,000股(已註銷)。
第九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數量:5,000,000股(尚未註銷)。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於104年9月3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
益,擬買回銷除股
份,本公司保留盈餘加計已實現資本公積,扣除已決議分派盈餘及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
並扣除前次買回但尚未註銷庫藏股之買回金額38,244,360元後,可買
回上限為
新台幣12,891,180元。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股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54%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0.40%,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
維持,並已出具聲明
書。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該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之區間價格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
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
響尚屬合理,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