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5/02/15
1公司代號3038
2公司名稱全台
3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一路5號
4買回股份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5/02/15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200,907,603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154,200,787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13,836,566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0
E.A+B-C-D 合計(元): 168,037,353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5/02/16
結束日期: 105/04/15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12,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5.97%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7.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13.5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8次買回:5,000,000股。
第9次買回:5,000,000股。
第10次買回:1,200,000股。
第11次買回:14,000,000股。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於105年2月1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
進而提高經營績效,依
據證期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買回本公司之普通
股12,000,000股,並轉
讓予員工。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但依
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
得依證券交易法或法令規定,經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
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後,將庫藏股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
價格轉讓予員工,並應
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第10條之1規定事
項,始得辦理;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
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
少比率調整之。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97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
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5.76%,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
之維持,並已出具聲明
書。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
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
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
無重大異常情事。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