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38 全台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5/11/03 發言時間 17:02:56
發言人 謝文雄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7-8124832-30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銀行聯貸案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5/11/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11/03
2.公司名稱: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銀行聯貸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擬進行銀行聯貸籌組總額度新臺幣6億元整
  (並得視籌組狀況,增加總額度至新臺幣8億元整)之中期放款。
二.授權董事長視實施情形決定本貸款案之統籌主辦銀行及管理銀行,且全權
   代表本公司與銀行團洽商包括貸款額度變更、授信利率、計息方式及擔保品等
   一切有關條件,以及簽署聯合授信合約、本票、本票授權書等聯合授信案相關
   文件,及辦理聯合授信案所需之一切必要行為。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