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揚智 公司提供

主管機關核准日期101/07/23
本次發行屬
無償配股
預定發行總數(股) 5,000,000
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及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加
,以期共同創迼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1. 可能費用化金額:
目前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為 292,526,071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1.645%,以101年7月23日
收盤均價33元計算,設算每股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新台幣33元
,三年合計總數約165,000千元。

 2. 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以所訂既得條件及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加計預計發行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 5,000仟股計算,每年費用對每股盈餘稀釋約為新
台幣0.18元,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發行辦法之內容
第一條  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
力,以共創公司及股東之利益,特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及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

第二條  發行期間:
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得視實際需要於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之。

第三條  獲配員工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獲配之員工及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績效表現
、整體貢獻,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
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任一被授予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不得超
過每次申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員
工每一會計年度得獲配股數加計一般員工認股權得認購股數不
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第四條  發行總額及股份種類:
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總額為新台幣50,000,000元,發行
股份種類為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5,000,000股,
發行價格0元,採無償發行新股方式配發。

第五條  既得條件:
依下列個人留任年資及年度績效考評皆達成為既得條件。
留任年資: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在職期滿3年。
年度績效考評: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當年度起連續
6次個人績效考核結果均為甲等以上。
可既得股份比例:100%。

第六條  未達既得條件前股份之限制:
(一)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
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股東會表決權: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
,其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三)股東配(認)股、配息權: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
得條件前,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得參與原股東配(認)股
、配息之權利。

第七條  未達既得條件之處理:
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本公
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第八條  員工有自願離職、留職停薪、退休、被資遣:如有未
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事實發生日起喪失其既得
權利,其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如遇員工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或一般死亡者:
一、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既得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於離職時全數既得。
二、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於死亡發生當日視為全數既得,由其繼承人於完成
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
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

第九條  稅賦:
依本辦法所獲配之股票其相關之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
規定辦理。

第十條  保密及限制條款:
獲配員工經授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應恪遵本公司薪資保密
規定,不探詢他人或洩露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內容
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得依情節大小懲處之。

第十一條  實施細則:
本辦法有關獲配員工名單、簽署等事宜之相關手續及詳細作業
時間等,由本公司承辦單位另行通知獲配員工辦理。

第十二條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
程,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
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
方式辦理,並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人為代理人代所有獲配
員工代為簽訂、修訂信託有關合約。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備註

累計實際發行總數(股): 5,000,000
若欲查詢實際發行之詳細資料,請選擇發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