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5/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姓名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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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寬照 獨立董事
JACK QI SHU(舒奇) 獨立董事
呂良鴻 獨立董事
余金龍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
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姓名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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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QI SHU(舒奇) 獨立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公司名稱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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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華力微電子有限公司 副總裁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高科技園區高斯路497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晶圓代工。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