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3041 |
| 2 | 公司名稱 | 揚智 |
| 3 | 公司地址 | 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246號6樓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轉讓股份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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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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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302,591,071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5,047,00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1.67%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1,136,240,660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1,078,345,589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0 |
| E.A+B-C-D 合計(元): 2,214,586,249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6/03/20 |
| 結束日期:
106/05/19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3,1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1.02%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13.5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24.15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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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無買回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104/07/30申報買回4,550,000股,實際買回3,200,000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不影響股價及員工認股意願,故未 執行完畢。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案由:擬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提請討論案。 說明: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6年3月20日至106年5月19日止。 3.預定買回之種類及數量:普通股3,100,000股。 4.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3.50元~24.15元,惟若於預定買回 期間內,本公司股價 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5.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6.檢附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決議: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 關規定,訂定本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 規定外,悉依本辦法 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 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 年內,授權董事長一 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 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 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含海外 子公司)員工,得依本 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 ,訂定員工得受讓股 份之權數,並呈報董事長核准之。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 認購繳款期間、 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 格,惟轉讓前,如遇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 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 第十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一條: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本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61%,茲聲明本 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 財務狀況,本次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永豐金證券認為揚智科技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公司股份,對 公司之財務結構、每 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尚無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