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揚智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董事會決議  112年
第4季 
112/10/01~
112/12/31 
113/03/14  不適用  -647,235,132  -1,031,532,586  -1,678,767,718  -1,678,767,718  0.0  0.0  0.0  0.0  0.0  0.0 
本公司分派盈餘前,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並依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依法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前期累積之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淨增加數額」及「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
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季終了後為之,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得依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由董事會特別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所屬產業正處於成長階段,視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公司業務及財務規畫等因素,得將當年度可分配盈餘全數分派。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惟股東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10%)。
新台幣10.0000元
董事會決議  112年
第3季 
112/07/01~
112/09/30 
112/11/08  不適用  -391,695,625  -255,539,507  -647,235,132  -647,235,132  0.0  0.0  0.0  0.0  0.0  0.0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
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
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並依本
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
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
數額依法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
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
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
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
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
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
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所屬產業正處於成長階
段,視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公
司業務及財務規畫等因素,得將
當年度可分配盈餘全數分派。盈
餘之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
放,惟股東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
不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10%)。
新台幣10.0000元
董事會決議  112年
第2季 
112/04/01~
112/06/30 
112/08/08  不適用  -111,429,512  -280,266,113  -391,695,625  -391,695,625  0.0  0.0  0.0  0.0  0.0  0.0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
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並依本期稅
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
配盈餘之數額依法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
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
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
公積。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
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
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所屬產業正處於成長階段,視投資環境、資
金需求、公司業務及財務規畫等因素,得將當年度
可分配盈餘全數分派。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
方式發放,惟股東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東
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10%)。
新台幣10.0000元
董事會決議  112年
第1季 
112/01/01~
112/03/31 
112/05/05  不適用  12,741,331  -124,170,843  -111,429,512  -111,429,512  0.0  0.0  0.0  0.0  0.0  0.0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
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並依本期稅
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
配盈餘之數額依法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
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
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
公積。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
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
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所屬產業正處於成長階段,視投資環境、資
金需求、公司業務及財務規畫等因素,得將當年度
可分配盈餘全數分派。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
方式發放,惟股東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東
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10%)。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