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43 科風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10/21 發言時間 16:09:29
發言人 陳青妙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225-8552
主旨 本公司和Gennaro Rino Platone訴訟案判決說明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3/10/2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科風股份有限公司
(2)法院名稱:台灣新北地方法院
(3)文書案號:101年度重訴字第211號
2.事實發生日:103/10/2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Platone先生於民國100年12月16日委託理律法律事務所寄發存證信函係其投資科冠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後,產生股權糾紛向本公司及科冠公司請求美金3,500仟元加計自2009年7月
之利息而要求扣押本公司存放於荷蘭倉庫之貨物。
4.處理過程:
該案件於民國103年6月30日宣判,判決內容為本公司、張峰豪董事長及科冠公司應連帶
給付美金350萬5元及加計自97年6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之利息。該案件因原告依法所主張
之權利業已超過一年除斥期間且其主張均屬無據,且受償金額尚無法合理估計。故本公司
於103年8月6日已向高等法院提請上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截至民國103年6月30日止,遭扣押之貨物帳面價值為新台幣39,811仟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採取相關行動。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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