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43 科風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03/12 發言時間 18:30:09
發言人 陳青妙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225-8552
主旨 本公司董事長等於台灣新北地方法院之案件一審判決宣告 (補充說明)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4/03/12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本公司董事長張峰豪先生、財務主管陳青妙小姐
(2)新北地方法院
(3)101年度金重訴字第3號
2.事實發生日:104/03/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就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本公司董事長張峰豪先生、財務主管陳青妙小姐違反
證券交易法等而起訴乙案,ㄧ審判決有罪。
4.處理過程:已委任律師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此事件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皆無任何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任律師處理,提請上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