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43 科風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9/07 發言時間 18:37:39
發言人 陳青妙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225-8552
主旨 本公司董事長等於台灣高等法院案件二審判決宣告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5/09/0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張峰豪先生、財務主管陳青妙小姐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5號
4.事實發生日:105/09/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就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本公司董事長張峰豪先生,財務主管陳青妙小姐違反
證券交易法等而起訴乙案,二審判決有罪.
6.處理過程:已委任律師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此事件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皆無任何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任律師處理,提請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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