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43 科風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3/01 發言時間 18:12:08
發言人 陳青妙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225-8552
主旨 公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解任董事職務二審判決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6/03/0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張峰豪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金上字第1號
4.事實發生日:106/03/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原審廢棄,被上訴人董事職務應予解任
2.新北地方法院一審為董事長勝訴
6.處理過程:已委由律師上訴中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尚無法合理估計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由律師上訴處理,董事長職務尚不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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