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45 台灣大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2/01/29 發言時間 18:04:04
發言人 俞若奚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暨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66351880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 會職權)決議解除第三屆新任董事競業責任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2/01/29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2/01/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台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明興
台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明忠
台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弦五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賴弦五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賴弦五董事擔任台信互聯通信技術(北京)
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廈門台富客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花園路4號通恆大廈B層B05B室及廈門火炬
高新區軟體園綜合樓2號3F-B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行動通訊產品開發與設計、系統集成、客戶關係管
理應用系統和資訊管理系統開發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