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45 台灣大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05/13 發言時間 16:56:12
發言人 俞若奚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暨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66351880
主旨 說明聯合新聞網電子報相關報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4/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5/13
2.公司名稱: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新聞網
6.報導內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虞孝成表示,台灣大,東信及泛亞電信
未依電信法規定共用核心網路,經NCC三次罰鍰並限期改善,但至今仍然未依照規定,
因此裁罰300萬元。虞孝成表示,NCC要求台灣大兩周內提出改善計畫,兩個月內完成
改善,如屆期未改善,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最重可廢止執照。
7.發生緣由:本公司2G DCS1800全區系統及GSM900中、南區系統核心網路合併設備共用時
,未依規定陳報NCC核准。
8.因應措施:本公司尊重主管機關權責,將積極配合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