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45 台灣大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5/12/28 發言時間 23:46:42
發言人 俞若奚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暨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66351880
主旨 亞太電信借用本公司行動寬頻網路提供服務,因其未依期限 完成全部改善,致本公司遭NCC裁處罰鍰新台幣240萬元。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05/12/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12/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出借本公司之接取網路予亞太電信,因亞太電信尚未依NCC要求
完成網路建設之改善措施,仍向本公司借用網路,致本公司遭NCC裁處。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尊重主管機關權責,將積極配合亞太電信相關改善措施辦理。
4.預計可能損失:本事件罰鍰新台幣24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NCC今年9月已通過亞太電信申請事業計畫書變更,
准其自建4600座基地台,迄今已完成近3000座,持續完成改善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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