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45 台灣大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6/05/25 | 發言時間 | 11:30:13 | 發言人 | 俞若奚 | 發言人職稱 | 執行副總暨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 | 66351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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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亞太電信借用本公司行動寬頻網路提供服務,因其未依期限 完成全部改善,致本公司遭NCC裁處罰鍰新台幣240萬元。 | ||||
| 符合條款 | 第 | 26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6/05/25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6/05/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出借本公司之接取網路予亞太電信,因亞太電信尚未依NCC要求 完成改善措施,仍向本公司借用網路,致本公司遭NCC裁處。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尊重主管機關權責,將積極配合亞太電信相關改善措施辦理。 4.預計可能損失:本事件罰鍰新台幣24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目前亞太電信借用本公司網路已低於原承諾之借網比例 50%。本公司共同與亞太電信改善將其用戶導回亞太電信網路,持續完成改善中。 7.其他應敘明事項:亞太電信3G語音採用CDMA系統,與市場上絕大部分4G手機不相容 ;本公司秉持協助新進業者解決問題之善意,遂在頻寬及系統容量仍有餘裕、且不 影響本公司客戶使用優質、高速的網路服務的前提下,提供少部份頻寬作為亞太電 信語音服務使用,本公司客戶權益未受到絲毫影響。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