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45 台灣大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10/20 發言時間 17:56:47
發言人 俞若奚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暨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66351880
主旨 亞太電信借用本公司行動寬頻網路提供服務,因其未依期限 完成全部改善,致本公司遭NCC裁處罰鍰新台幣240萬元。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06/10/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10/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出借本公司之接取網路予亞太電信,因亞太電信尚未依NCC要求完成
改善措施,仍向本公司借用網路,致本公司遭NCC裁處。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尊重主管機關權責,將積極配合亞太電信相關改善措施辦理。
4.預計可能損失:本事件罰鍰新台幣24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目前亞太電信借用本公司網路已低於原承諾之借網比例50%。
本公司共同與亞太電信改善將其用戶導回亞太電信網路,持續完成改善中。
7.其他應敘明事項:亞太電信3G語音採用CDMA系統,與市場上絕大部分4G手機不相容;
本公司秉持協助新進業者解決問題之善意,遂在頻寬及系統容量仍有餘裕、且不影響
本公司客戶使用優質、高速的網路服務的前提下,提供少部份頻寬作為亞太電信語音
服務使用,本公司客戶權益未受到絲毫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