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45 台灣大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8/04/25 發言時間 18:29:58
發言人 俞若奚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暨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66351880
主旨 本公司未經核准將WCDMA網路提供亞太電信漫遊, 遭NCC裁罰。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08/04/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4/25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提供WCDMA網路予亞太電信漫遊,經NCC認定本公司須先申請變更事業計畫書核准
後使得辦理,致遭NCC裁處罰鍰新台幣180萬元。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尊重主管機關權責,將積極辦理相關改善措施。
4.預計可能損失:本事件罰鍰新台幣18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後續將依NCC對於國內漫遊最新公告之政策規定於改善期間內提出事業計畫書變更
申請。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與民國107年11月20日亞太電信使用本公司4G接取網路之裁罰案並非同一案件,該案
已於107年10月31日完成改善,亞太電信已停止使用本公司4G網路。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