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3047 |
| 2 | 公司名稱 | 訊舟 |
| 3 | 公司地址 | 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278號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轉讓股份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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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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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198,888,963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5,000,00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2.51%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72,948,574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136,436,498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0 |
| E.A+B-C-D 合計(元): 209,385,072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4/10/05 |
| 結束日期:
104/12/01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10,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5.03%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6.76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14.45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104.7.21~104.9.4第三次執行買回:預計買回5,000,000股,實際買 回5,000,000股。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第二次執行買回未執行完畢原因:係因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整體股東 權益,本公司視股價 變化暨考量資金之有效運用,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案 由:擬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相關事宜,敬請討論案。 說 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規定辦理。 二、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本公司員工,相關事項 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09,3 85,072元,本公司本 次買回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44,500,000元。(以每股最高14.45元買 進10,000,000股計算)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4年10月5日起至104年12月1日止, 預計買回10,000,000 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6.76元至14.45元,惟若買回期間內,本 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 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03%,並且本次 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 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另委請證券承銷商對本公 司買回股份價格合理 性出具評估報告書。 四、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擬訂本公司「10 4年度第二次買回股份 轉讓員工辦法」,詳附件二。 決 議:本案經主席說明並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均無異議後,照案通過 。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訊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年度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4年10月2日訂定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等相關規定,訂 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 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 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 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 意之本公司及直接或 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 之員工;或依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說明一(二) 之子公司定義員工, 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 ,訂定員工得受讓股 份之權數,報請董事會核准之。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 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 格,惟轉讓前,如遇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 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三 年內全數轉讓,逾期 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 第十一條:本辦法應提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相同。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03 %,且買回股份所 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3.51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 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統一綜合證券對訊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 見書 訊舟科技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 10,000仟股、最大動 用金額為144,500仟元及買回區間價格之範圍為6.76元~14.45元。其 決策過程具合法性, 價格區間之訂定亦屬合理,且未來執行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 重大不利影響,應無 重大異常情事。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