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47 訊舟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6/03/03 發言時間 16:03:04
發言人 潘良榮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7739-68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司所在地變更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3/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3/03
2.公司名稱:訊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3月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所在地變更案,擬將公司所在
地由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三路三號遷移至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278號。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本年度股東常會通過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正公司所在地後,
依法辦理遷址變更登記。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