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49 精金 公司提供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2/02/20 發言時間 18:58:29
發言人 簡智偉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5555-3377
主旨 本公司111年度私募有價證券案於剩餘 期限內不繼續辦理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2/02/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2/20
2.公司名稱: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通過之「擬以私募或公開發行方式擇一或搭配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8仟萬股額度」一案,迄今尚未申請,故於剩餘期限內
不繼續辦理,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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