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
|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鈺德 公司提供 |
| 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 |
| 決議(擬議) 進度 |
股利所屬 年(季)度 |
股利所屬 期間 |
期 別 |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 股東會 日期 |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
可分 配盈 餘 (元) |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
股東配發內容 |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 備註 | 普通股 每股面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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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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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會確認 | 109年 年度 |
109/01/01~ 109/12/31 |
1 | 110/04/20 | 110/06/24 | 200,542,383 | 116,454,105 | 262,015,953 | 174,425,283 | 0.60000000 | 0.0 | 0.0 | 87,590,670 | 0.0 | 0.0 | 0.0 | 0 |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至十為員工酬 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給對 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 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五為 董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 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 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本公司每年決算後若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 得稅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先提存百分之十為法 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 本額時,不在此限。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連同累積未分配盈 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 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變化迅速,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 需求、長期財務規劃及公司盈餘的成長性。依上項可 供分配盈餘提撥分派股東股利時,其中現金股利為股 利總額之10%~100%,股票股利為股利總額之0%~90%。 |
新台幣10.0000元 | |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