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51 力特 公司提供
序號 8 發言日期 102/03/28 發言時間 17:46:48
發言人 趙寄蓉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606677轉1391
主旨 本公司及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 二款辦理之公告。
符合條款 23 事實發生日 102/03/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3/2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100%投資之海外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5251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68159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602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976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逾期帳款轉列資金貸與項下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1452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43941
5.計息方式:
不適用
6.還款之:
(1)條件:
不適用
(2)日期:
不適用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7976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2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逾期帳款轉列資金貸與項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