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51 力特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3/10 發言時間 17:37:30
發言人 趙寄蓉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606677轉1391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3年2月財務狀況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03/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3/10
2.公司名稱: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7年10月2日台證治字第0971803008
號函要求如下:
(一)高流動性資產金額821,896仟元
(二)應收帳款949,465仟元(部分應收帳款與銀行簽訂讓售合約,可視同約當現金)
(三)短期借款1,275,181仟元
(四)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401,573仟元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